关于开展2008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
通 知
各行政村:
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,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,增强就业竞争力,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,根据区委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对象
全乡范围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,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(男16—59周岁、女16-49周岁)。
二、培训工种: 农家乐
三、培训任务指标
2008年全乡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要求达到150名,具体指标分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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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名 |
人数 |
村名 |
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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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 村 |
15 |
大坞头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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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立元 |
20 |
吴 村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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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范 |
10 |
学岭头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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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 家 |
20 |
井 下 |
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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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坞头 |
4 |
和尚廖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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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甫 |
4 |
外东坑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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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头垄 |
4 |
里东坑 |
4 |
四、培训要求
各行政村要根据通知规定,积极做好宣传发动、组织报名工作,全乡将根据报名情况在里、外片分别组织开展培训。报名时间:7月25日------8月5日。有意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《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》、交免冠一寸照片一张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。此次培训也是作为对各联村干部8月份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婺城区莘畈乡人民政府
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五日